關于一級造價工程師證書備案的規定,關于一級造價工程師證書備案
編者按:今日住建廳發文,重點規范外省企業入贛經營,下面列出了文件重點,以及附件。
1、省外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和檢測必須登記。
2、“一體化工作平臺”上查詢不到的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人員,不得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活動。
3、省外單位參與直接發包、邀請招標的項目必須入庫一體化工作平臺
4、已入住“入住一體化工作平臺”的省外單位參與各級政府招投標,不得直接或變相設定門檻,限制承攬業務。
5、登記流程:住建廳——網上辦事——省外登記系統——下載驅動——登入
6、企業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更新。
7、登入系統必須錄入8大類信息。
8、完成信息錄入后,持以上材料原件到住建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人工審核。
9、外省企業6種情況不予入贛。
10、企業有效期與資質證書或安許有效期一致。
11、外省入贛需重點注意6大情況,以免被查。
12、外省企業必須在90天內完成信息登記工作。否則不能參與投標。
注:外省企業投標入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請先完成“一體化平臺登記”
附件:
關于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實行信息登記管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
為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體系,加強對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的服務和管理,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干規定》(建市[2015]140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簡化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進入我省承接業務的信息登記和備案管理工作,我廳開發了“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管理系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活動的企業相關人員需錄入下列信息:
(1)勘察、設計企業。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工程師、非注冊技術人員的注冊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2)施工企業。注冊建造師、現場管理人員(八大員)的注冊證書(崗位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3)監理企業。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4)招標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注冊證書(專職從業人員提供)、職稱證(畢業證)、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人事檔案代理證明、聯系方式。
(5)造價咨詢企業。
A、分支機構備案。在分支機構執業注冊的造價工程師(不少于3名)的注冊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B、單個項目備案。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的注冊證書(資格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6)檢測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證明、聯系方式。
提供社會保險證明的,需提供社會保險網上查詢網址。
6、駐贛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7、省外進贛檢測機構在贛自有相應的檢測能力(包括檢測場所、檢測設備等)。
8、省外造價咨詢企業單個項目備案擬承接工程造價咨詢項目名稱及相關信息。
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均掃描后上傳至“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管理系統”。
七)完成信息錄入后,持以上材料原件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進行核對確認(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可提供復印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現場核對確認申請材料,對原件與上傳掃描件核對無誤后,當場退還原件。對資料不全或核驗有誤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
(八)對符合要求的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辦理企業信息登記,在“一體化工作平臺”上公布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相關信息。
(九)已辦理進贛信息登記的省外進贛施工企業,在參與項目投標前,需在“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管理系統”上填寫并提交省外進贛施工企業單項工程投標登記表,擬參與建設活動的相關人員從已辦理信息登記的人員中選取(只需在網上平臺操作提交,無需另行提交材料),經我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確認后,相關信息將在“一體化工作平臺”公布。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受理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申請:
1、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無法查詢的外省建設工程企業;
2、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的;
3、近兩年內發生過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4、近兩年內有惡意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行為,或其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
5、在辦理信息登記時,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6、存在其它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
(十一)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有效期一般情況下與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一致;但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先于企業資質證書到期的,登記有效期與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一致。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在信息登記有效期屆滿后,需繼續在我省從事承攬業務活動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通過“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管理系統”更新相關信息。
三、其他要求
(十二)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應遵守建筑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嚴格按照許可范圍、法定程序從事承攬業務活動,接受江西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十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對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的事中事后動態監管,主要監管以下內容:
1、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情況;
2、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建筑市場行為情況,依法查處企業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惡意以低于成本價競爭承攬業務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3、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
4、項目管理機構建立情況、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執業資格情況、到崗履行職責情況、依法應當備案的成果文件備案情況、社會保險證明情況等;
5、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
6、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四)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的誠信管理納入省內建設工程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時弄虛作假的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有關規定,將其列入黑名單,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同時將其違法違規行為通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建筑市場與誠信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十五)已進入我省從事建筑活動的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應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90日內,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企業信息登記工作。
(十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關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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